1.3项目预算:32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320万元
1.4采购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文件、政策等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化工园区环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在4家重点企业(南钢、南化、扬子、扬巴)周边布设企业边界VOCs自动监测站。站点前期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现需继续对站点进行运维,确保站点正常使用。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29日17时至2024年4月8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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