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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新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视频监控等智能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新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视频监控等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4-16
2、项目名称: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新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视频监控等智能化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88,500.00元
最高限价:178808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265号-1 第一标段 1788500 1788085 1788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4工期:6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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