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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内河港如东港区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配套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南通内河港如东港区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配套码头工程施工项目(重新公告)

南通内河港如东港区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配套码头工程

施工项目(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通内河港如东港区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配套码头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2】9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批复已由如东县交通运输局以东交港许字【2024】2号批准,发包人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招标人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内河港如东港区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配套码头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规模

东和集团粮食储备库配套码头工程位于如东县双甸镇,江海河航道右岸,高庄桥下游约 231.7m~339.7m处。项目建设地点为南通市如东原双甸镇砖瓦厂(双甸镇泊元村10 组)。港区依托江海河五级航道,水路向南可通向如泰运河。

本工程拟采用顺岸凹入式布置形式在江海河东侧建设1个300吨级散粮装卸泊位及1个300吨级待泊泊位,泊位总长108m,占用规划港口岸线长度108m,护岸及翼墙结构长度为 285.32m。项目占地面积为4743平方米,码头设计通过能力20万t/a。

建安费约1600万元。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RDGQ-SG标段(重新公告),实施内容主要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陆域形成、道路堆场、水工建筑物、生产与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信息与通信、控制、给水排水、消防、环保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计划工期:约5个月(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实际验收交工后2年。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按交通部颁布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评定,交工质量合格。

2.5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

2.6 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和处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内河码头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至少在1个单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的内河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b、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任职承诺)。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或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5)其他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且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7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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