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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二期工程2024-2025年建设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 无为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二期工程2024-2025年建设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租赁越野车1台(如本田CRV、红旗HS5、奇瑞瑞虎、星途揽月、丰田威兰达或其它同等档次品牌),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 6万公里,车辆原值(含增值税)不高于30万元。租赁费用包括:1.车辆租赁服务费用;2.驾驶员租赁服务费用;3.其他浮动费用。其中车辆租赁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费用、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维修费、洗车费(每月不少于3次)、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事故费用、GPS购置安装费用、雪地胎配置更换费用、应急物资配置费用、管理费用等固定费用;驾驶员租赁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伙食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税费、福利费、工会费及乙方管理费等固定费用。其他浮动费用如车辆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加油费及驾驶员因甲方安排出项目所在地的住宿费等由租赁公司先行垫付,车辆承租单位根据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本合同计划服务期为 1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租赁车辆要求:车辆原值(含增值税)不高于 30万元(以原始购车发票为准),累计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内(以车辆行驶里程截图为准);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万元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含驾驶服务);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6)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8 日 9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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