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至2025年钻井液用解卡剂(加重型)采购(二次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的第二次招标,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将直接进行开标、评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至2025年钻井液用解卡剂(加重型)采购(二次招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钻井液用解卡剂(加重型),预计采购数量100吨,预计金额:187.20万元(含13%增值税),以上物资的采购量为计划量,结算时以招标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签认的采购量据实结算。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共1个标包,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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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分类代码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数量(吨)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总金额(元) |
交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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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21102 |
钻井液用解卡剂 |
加重型 |
100 |
18720.00 |
1872000.00 |
新疆巴州轮台县轮南镇甲方库房 |
Q/SY17087-2022以及稳定性(6小时上下密度差≤0.10g/c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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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单价限价:控制单价18720.00元/吨,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商务计价方式:送达招标人供应单位指定库房的交货单价(其包含:出厂价、货物运至招标人供应单位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利润和伴随货物交运等一切费用,含13%增值税)。
2.5 交货地点:新疆巴州轮台县轮南镇甲方库房。
2.6 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需求交货,自需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
2.7包装要求:包装为桶装,桶身应印有不易脱落的产品信息。
2.8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截止投标之日,投标人未处于被相关业主单位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考核不合格、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经营管理犯罪记录的截图(1.时间计算方法:如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三年内”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30日;2.截图内容:①.企业全称+刑事案件,详见例图A;②.企业全称+刑事案件+法人姓名(如法人在三年内存在变更行为,应提供逐个法人查询截图,详见例图B;)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所投标包的产品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提供扫描件)。
*3.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投标的物必须具备塔里木油田相关准入资质,获得符合塔里木油田相关管理规定的完善手续。
图例A|
序号 |
企业全称 |
三年内企业历任法人 |
法人任职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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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时间计算方法:如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三年内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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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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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图例B(此表格必须提供,不提供即废标。如法人没有变动也需填写)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3月28日17:00:00至2024年04月03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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