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LZC2024-G3-00127-DLTP-0015
项目名称: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增设凤仪、满江(含经开区)及古城片区两个摩托车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0
最高限价(万元):30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两个包,完成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增设凤仪、满江(含经开区)及古城片区两个摩托车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服务过程中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标段2: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服务过程中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增设凤仪、满江(含经开区)及古城片区两个摩托车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A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增设凤仪、满江(含经开区)及古城片区两个摩托车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B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28 00:00至2024-04-08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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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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