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购置叉抱车项目2.项目地点:福建###市永###市镇###路305-1号。3.招标内容及范围: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1-1 电瓶叉车 11台 额定载荷2000kg(其他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1-2 电瓶抱车 1台 额定载荷1600kg(其他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电瓶抱车 2台 额定载荷2000kg(其他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项目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品目号1-1的合同甲方为福建省龙岩金叶复****公司,品目号1-2的合同甲方为龙岩烟草工****公司,中标人应分别与各品目号合同甲方签订合同。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8周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具备使用条件。5.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注意事项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评标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3.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评标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4.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且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进行查询确认。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本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原件核对,若经核对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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