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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交投生态资源产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宁安市江南乡清泉玄武岩矿采矿区至碎石加工厂区原石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宁安交投生态资源产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宁安市江南乡清泉玄武岩矿采矿区至碎石加工厂区原石运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宁安交投生态资源产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安交投生态资源产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宁安市江南乡清泉玄武岩矿采矿区至碎石加工厂区原石运输项目

2.2项目概况:黑龙江省宁安市江南乡清泉玄武岩矿位于永泉村东侧0.86km处,距离宁安市市区12.5km。宁安市江南乡清泉玄武岩矿山矿区面积5.88公顷,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年生产规模26.3万立方米/年,配有采石场和碎石加工厂区。

2.3招标范围:宁安交投生态资源产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宁安市江南乡清泉玄武岩矿采矿区至碎石加工厂区原石运输采购,计划每年运输量约20万立方米,运距约14公里。(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F1:2.80元/m³/3公里(前3公里为2.8元/m³)F2:0.8元/m³/公里(超过3公里的,每公里加0.8元/m³)。

2.6服务地点:宁安市江南乡清泉玄武岩矿采石场。

2.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实际工期根据实际产能和需求进行调整,但不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总期限)。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黑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安全要求。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类似本项目运输服务业绩。

3.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本项目合理配备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司法、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近三年(2021年3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0时00分至2024年4月3日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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