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门头沟新城的南部,永定镇域范围内,地处石龙工业开发区西侧,长安街西延线的尽端,距西六环路约 3.5 公里。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石龙北路、南至石龙西路、西至规划高压走廊、北至浅山。涉及永定镇冯村、冯村北区、潭柘寺镇阳坡元新村(永定镇域范围内)。
2.2项目概况:门头沟新城14街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本工程一标段包括0060、6002、6003及6004地块,0060地块含有1#、2#、3#、4#、5#、6#楼,共计6个主楼、两个配套建筑和地下车库;6002地块含有1#、2#楼及地下车库。6003地块含有1#、2#、3#、4#、5#楼,共计5个主楼、两个配套楼及地下车库,6004是幼儿园。地上部分主要是住宅、配电室、邮政所、幼儿园等,地下部分为车库和地下室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77611.6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范围是门头沟新城14街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通过外审的正式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如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及甲方下发的工程指令、合同约定内容及补充追加工作内容等为依据,招标范围为门头沟新城14街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地块一标段所有楼栋及托老所和幼儿园消防分包工程。包括:按照门头沟新城14街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消防分包工程图纸的二次深化设计工作。消防分包工程等招标图纸所示的一切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安装、调试及验收、维保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计划工期:绝对工期100日历。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分包人务必保证满足绝对工期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施工节奏,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之后)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包过合同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完工证明文件(如: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或最终结算证书),近三年业绩以完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可不在此时间段)。
3.4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购买招标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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