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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九畹溪景区旅游设施完善项目漂流驿站及漂流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秭归县九畹溪景区旅游设施完善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20]281号文批准建设。秭归县九畹溪景区旅游设施完善项目-漂流驿站及漂流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省三峡平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秭归县九畹溪景区旅游设施完善项目-漂流驿站及漂流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位于九畹溪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游客接待中心、游客接待中心至车溪沟道路通行条件提升、漂流驿站、

安全隐患排除、其他系统等。

2.2招标范围:秭归县九畹溪景区旅游设施完善项目-漂流驿站及漂流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如下:

1)完成详细勘察工作;

2)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施工、验收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

3)完成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4)完成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

5)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3履约期限:

1)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2)在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24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

2.4质量目标:

1)勘察、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安全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2.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勘察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设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采购施工负责人各一人,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以兼任本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或采购施工负责人;

2)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拟派采购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

4)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采购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同时提供2024年1月-2024年3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联合体施工方担任;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2。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8时00分至2024年4月2日17时30分止。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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