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4年危险废弃物(HW-49)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606-FW110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4年危险废弃物(HW-49)处置项目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管辖区分布于庆阳市庆城县、华池县、环县、西峰区境内, 2024年需对各作业区采出水回注前过滤处理单元吸附介质更换产生的废滤料和原油稳定设施产生废脱硫剂、分子筛等过滤处理单元吸附介质更换产生的废滤料、土工膜等含油沾染物HW49(900-041-49)合规转运安全处置。
2.2招标范围:2024年全厂预计产生725吨废滤料(以实际产生量为准),项目预计投资290万元,委托外部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900-041-49))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需1家服务单位,具体处置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不能超过计划投资。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
£ 是,划分为 / 个标段。
R否,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49(900-041-49)(2023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 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岗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最近半年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
3.4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2台及以上危险废物专用车(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不能与其他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同)。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车辆为第三方运输单位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 本次招标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4 年 03 月 29 日 08 时至2024 年 04 月 04 日 24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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