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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73.6/7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塔盘及填料9台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73.6/7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塔盘及填料9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73.6/7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项目地点位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种类及规模:塔盘及填料9台。

苯塔(2040-C-101)、乙苯塔(2040-C-105)、多乙苯塔(2040-C-106)、脱轻组分塔(2040-C-107)、苯/甲苯塔(2040-C-201)、凝液汽提塔(2040-C-204)、尾气吸收塔(2040-C-206)、尾气解析塔(2040-C-207)、热井尾气洗涤塔(2040-C-208)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2招标范围为:9台塔盘及填料。

2.3使用功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技术要求详见《42718-04DD-204000PE-RQ03-0003-板式塔内件询文件、42718-04DD-204000PE-RQ03-0002填料塔内件》或本文件对应较高技术要求执行。

2.4交货地点:其中塔内部支撑件塔器制造厂交货,其它内件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73.6/70 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5交货日期:塔内部支撑件2024年6月30日前塔器制造厂交货;其它内件2024年12月31日项目现场交货。

2.6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15个月。

2.7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供货商应启动原材料订货工作,并提交原材料订单合同,申请设备购置费中该设备的30%;全部货物卸运到交货地点,经到货验收合格(开箱检验记录无问题)且在收到供货商出具给总承包商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采购合同价中该设备的30%;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支付采购合同价中该设备的 20%;运行验收合格,且在收到业主签署的最终验收单和全部技术资料,业主签署的数字化交付移交证明一份后,支付采购合同价中该设备 的10%;该设备款的其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含设备材料费、制造费、开车备件、专用工具(如有)包装费、税费(13%)、运输费、文件资料费、指导安装、调试费、数字化交付费以及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内一切费用。)

2.8服务要求:(详见询购文件)

2.9返回资料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周内开始返资,4周内返资确认完成。

2.10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1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2556285.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投标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自主生产能力,需提供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10年内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应用于同类装置(脱氢法苯乙烯装置)使用工况相同或接近于MR技术文件要求,数量不少于2台套且型号与所报塔内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功在用业绩。同时至少有1台套已投用并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直径不小于 4.0m、内件型式为高效板式塔盘的苯塔内件设计和制造业绩,没有分包转包,并且有效业绩证明应提供所供塔内件的位号、名称、塔内件型式、材质、数量、使用装置、用户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要求响应内容经核实不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没有影响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诉讼或不良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 供应商应出具未列入北方华锦联合石化失信供应商名单、华锦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6.2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如无专利证书的投标人响应本条款,提供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承诺。

3.6.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6.4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的;选择性报价的;有附加条件报价的。

3.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供货商一览表,符合询购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9 时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9 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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