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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路由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路由器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物资及服务,采购预估金额为119.4602万元(不含税)人民币。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0个自然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交货地点

1

业务路由器

详见招标公告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关键技术指标

河北省,具体以订单为准

2

中低端路由器

详见招标公告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关键技术指标

河北省,具体以订单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标1家投标人,中标份额为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台)

1

业务路由器

246061

2

中低端路由器

50177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网络通信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销售实施经验。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t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t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t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t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t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t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t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t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t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指标

1

业务路由器

1.交换容量最小值≥150Tbps;

2.转发性能最小值≥28000Mpps;

3.整机框线卡槽位数≥16,不含主控、交换网板槽位;总槽位数≥20(包括线卡槽位+主控+交换网板)。为保证可靠性,设备需支持板卡(含主控,线卡,交换网板等)直接热插拔。采用NP架构设计,支持独立交换网板;

4.每台设备配置≥2块主控板,≥2个电源,≥30个万兆以太网光接口(端口至少分布于3块不同业务板卡提供冗余),≥24个千兆单模光模块,≥6个千兆光转电模块。

2

中低端路由器

1.交换容量最小值≥110Tbps;

2.转发性能最小值≥14000Mpps;

3.支持双主控双转发架构,业务卡支持热插拔,业务板槽位数≥8;

4.每台设备配置≥2块主控板,≥2个电源,≥20个千兆以太网光接口(端口分布于不同业务板卡提供冗余),≥4个万兆以太网光接口,≥10个千兆单模光模块。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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