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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偃师市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支渠延长项目(施工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28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6、建设地点:偃师区;

7、项目概况:铺设管道 PEΦ500*0.8Mpa 4368m;管道 PEΦ400*0.8Mpa 5427m;镇墩114个;阀门井34座;DN32复合式空气阀14个;DN75 排空阀4个;检修阀 DN500 9个;检修阀 DN400 16 个。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0、招标控制价:7524419.95元;                                    

11、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7日24:00,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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