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原则
1、若本工程投标人数量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则本工程招标失败,本工程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4、评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6、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委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评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
资格条件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市场信用评价)→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
2、第一阶段:商务技术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评审,按照商务技术文件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
3、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4、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报价评审得分。
5、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投标报价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答辩得分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答辩得分也相同,则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若本工程投标人数量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则本工程招标失败,本工程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4、评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6、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委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评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
资格条件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市场信用评价)→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
2、第一阶段:商务技术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评审,按照商务技术文件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
3、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4、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报价评审得分。
5、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投标报价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答辩得分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答辩得分也相同,则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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