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会议室维修及连通市林业局机关大院建设工程项目的询价公告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办公室、会议室维修及连通市林业局机关大院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名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三楼会议室维修及连通市林业局机关大院建设工程项目。
2、采购控制价: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288000.00元)。
3、项目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内容简介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三楼会议室维修及连通市林业局机关大院建设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项目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投标资料: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防水、补漏、维修等,并提供做过此类工程的证明材料。
1.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特定条件:
2.1中标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2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周边人员及环境的保护,根据施工情况布置好周边安全维护措施,确保周边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对因施工导致的周边环境破坏进行恢复。
2.3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是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要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人工、管理、财务、办理占破道路手续,检测验收费、涉及所有审批手续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12:00至2024年4月2日12: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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