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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雨污水泵站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1、金线河雨水泵站:现状金线河雨水泵站现状设备配置规模为6.4m3/s。按照泵站现状土建条件,将泵站最大提升能力8.0m3/s。泵站能力提升后,需对现有水泵进行调整换新,同步对相关电气设备、发电机、变压器进行扩容升级。同时更新闸门及格栅。2、迎宾路污水泵站:现状迎宾路污水泵站设计规模为0.45m3/s,将现状泵站的相关设备进行更新。本次计划更换泵站内现有的水泵、闸门(含启闭机)、格栅,同步更新相关电气设备、发电机。3、朝阳南大街污水泵站:新建一座一体化泵站(新建泵站规模为0.33m3/s),同时更新相关配套电气设备、发电机、变电站。此外,需要再泵站进水管道上新建闸门井一座。4、朝阳南大街(高速匝道~和平路)雨水管道:现状道路西侧无雨水管道,本次在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下新建雨水管道由南向北排入和平路现状d1400mm雨水管道,新建雨水管道管径为d1200mm,管道总长882米(不包含预埋过路管)。(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城区。(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4 月 30日,竣工日期: 2024年 12 月 31 日,共246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31日历天)。(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工程设计(含设备和土建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施工(设备设施购置、安装以及土建工程施工);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工艺调试、各类评审、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前的一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业绩要求:具备从2021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通用)。3.1.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从2021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污水处理厂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方人员。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不限于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实施;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3.2.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3.2.8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8 09:002024-04-02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3 13:40: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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