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CQS24A00093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400460125AHS
项目名称: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智联驾驶技术实训项目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41,350.00元
最高限价:14,745,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智联驾驶技术实训项目建设 | 14,745,400.00元 | 1 | 批 | 虚拟仿真平台(车路协同仿真平台):需提供全息路口展示,包括全量交通参与者可视化渲染、交通信号灯和交通事件等。展示车路云全链路数据传输流程。可展示多种类型路口。等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若因采购人场地原因交货时间需要延后的,中标人则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且不得以时间延后为由追究采购人责任。进场时间以取得开工手续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3月28日 至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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