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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江北嘴江滩(塔山公园—鎏嘉码头)绿化管护项目(JBQ24C00025)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BQ24C00025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江北嘴江滩(塔山公园—鎏嘉码头)绿化管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57,000.00元

最高限价:4,557,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江北嘴江滩(塔山公园—鎏嘉码头)绿化管护项目 4,557,000.00元 1 江北嘴江滩(塔山公园—鎏嘉码头)范围的绿化管护(含绿地保洁)以及管护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浇水、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扶正、防护与涂白、切边、培土、复壮、防灾处理、绿地垃圾清理、应急抢险及投诉处理等。
最高限价总计:4,557,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时间:不超过三年(含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文件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为一年服务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当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中标人协商签订下一年合同(采购人结合考核情况,在合同到期前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工作,并在投标前充分考虑此潜在风险,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比例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其中,接受分包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中60%需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余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
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明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应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4%);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
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4%)];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3月26日 至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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