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QS榕2024-005-1号
项目名称:企业代办服务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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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最高限价(元/件) |
数量(件)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采购包预算 |
服务期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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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设立登记 |
500 |
150 |
75000 |
否 |
200000元/年 |
2年 |
1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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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变更登记 |
500 |
150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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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营许可 |
500 |
40 |
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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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备案类 |
200 |
5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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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特殊群体 |
20000 |
1(批) |
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7天内服务人员到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对应采购包的采购清单一览表的货物名称进行详列,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3.2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