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及数量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2021年江山产早籼谷3003吨,标的物详情。(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大样为准,标的物水分增量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 个百分点增量******** %)) 备注:参照浙江华才检****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报告编号:FA******** ),具体质量标准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请有意向的客户提前到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竞价交易成功后即视同买方认可该批粮食质量无异议(包括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后续粮食交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看样联系人:中心粮库 毛小华 ********。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提)货时间:自销售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 5月20日前必须提货完毕。在提货截止期未提清的,按每天每吨********元收取逾期保管费,逾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超15天仍未提清的,按违约处理,逾期时间内,卖方不承担粮食数量和质量风险。 2、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以标的物储粮地点为准,仓库前车板散装交货。 3、数量结算方法:以卖方发货库点电子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买方需承担水分增量(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按实际过磅数加********%的水份增量,即:结算数量=过地磅数量+水分增量(结算数量=过磅数量×********)。如为整仓销售的,中标方须提清该仓所有粮食;如一个仓分标的销售的,先提者按中标数提取,最后提货方必须提清仓内所有粮食,无论溢余或损耗,溢余、损耗按中标价结算,同一个仓分标销售中标2个及以上标的的按中标均价结算。 (三)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中标后买方须在2024年4月10日前交总货款(含水分增量计价)的20%作为定金(定金充抵最后一批货款,不计利息),然后款到提货。买方须在2024年4月19日前将全额货款(含水分增量计价)一次或分次汇入卖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货款在10日历天内的,按逾期金额、实际逾期天数按月息6‰计息;逾期超过10日历天的,视作违约处理,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收款单位###市粮食收****公司; 开户行###市农发行; 帐号:2**************** (四)其它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价格。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五)参加竞价交易会的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购交易。 二、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 1、报名参会的交易商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120元/吨标准预交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费保证金20元/吨;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合同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对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网有权扣除其与中标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2、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须确保在4月8日9:00之前到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公司帐户(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交易商建议在4月8日9:00之前办理好转帐手续),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资格。 3、保证金交纳帐户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公司 工行衢州柯城南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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