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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请登录)
  • 项目概况:项目通过招标确定1家中标人为招标人餐厅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就餐人数约为24人,提供早中晚三餐食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送,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内送达。服务期限二年。具体采购数量需根据实际发生数确定,每月按实结算。
  •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项目金额

    中标家数

    交货地点

    备注

     

    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二年

    约22.8万元/年,共计45.6万元

    1家

    (请登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个体工商户。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一年以上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①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 2024 年 3 月28 日至2024年 4 月 3 日(08:30—12:0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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