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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测绘院测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长春市测绘院测绘服务项目二次;

1.3预算金额:450万元;

1.4最高限价:300万元;

1.5采购需求:权属核实;专题数据编绘、统计分析;土地利用开发业务相关调查服务、面积测算;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测绘技术服务;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1.7服务地点:长春市全域;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2.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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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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