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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裕禄大道智慧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兰考县裕禄大道智慧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建筑面积6175平方米。

1、项目名称:兰考县裕禄大道智慧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分包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招标控制价:610元/平方米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兰考县裕禄大道智慧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分包,13-21轴与A-P轴,建筑面积5751.39平方米, 车道长48.6,宽8.7米,合计422.82平方米,总面积6175平方米。

4.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3计划工期:50日历天(须服从施工方进度安排)

4.4质量要求:合格

4.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5、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须服从施工方进度安排)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或施工劳务备案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投标企业缴纳的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明细。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具有的设备清单和人员力量情况介绍(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 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后至开标时间前均可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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