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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清泉镇新铺河小流域(百寺河)治理建设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9392)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新铺河小流域(百寺河)治理建设项目(二期)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36.467788(万元)

6、最高限价:336.467788(万元)

7、采购需求:浠水县清泉镇新铺河小流域(百寺河)治理建设项目(二期),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包含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本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公司在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公司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务合同);

(5)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至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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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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