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食堂及招待所餐饮服务托管
二、项目编号:2023-JW11-F1018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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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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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堂及招待所餐饮托管服务 |
详见附件 |
江苏南京 |
服务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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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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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最高限价:230万元 ,为便于区分经费开支情况,报价时分别明确食堂和招待所费用;
3.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负责单位食堂和招待所的餐饮、客房服务(服务区域在南京市),该项目实行“劳务外包”模式,按评标确定的评分排名确定替补顺序。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非中外(含港澳台)合资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非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餐饮业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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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