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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CG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明细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期为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期为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8.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至 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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