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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39,080.2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28,573.8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28,573.8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拆除工程

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5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28,573.85

1,028,573.8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合同包2(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629,773.4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29,773.4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拆除工程

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3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29,773.47

629,773.4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合同包3(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91,924.0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1,924.0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拆除工程

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4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91,924.09

591,924.0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合同包4(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65,137.6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5,137.6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拆除工程

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5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65,137.60

565,137.6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合同包5(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6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02,956.6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2,956.6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拆除工程

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6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02,956.63

502,956.6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合同包6(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8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20,714.6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20,714.6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拆除工程

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8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20,714.63

520,714.6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2(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3(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4(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5(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6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6(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8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5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3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4(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5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5(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6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6(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二期第三批拆除工程N18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至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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