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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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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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否 |
50 |
50 |
工程监理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保修期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投标资格并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总监驻场代表应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若提供职称证书应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 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且有投标资格并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程实践经验及监理业务培训加以承诺,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到 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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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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