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放街道镇区道路(振发三路、振发五路、新农路、政通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WXXQ202208012 |
项目名称 |
硕放街道镇区道路(振发三路、振发五路、新农路、政通路)提升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XXQ202208012-X01 |
标段名称 |
硕放街道丽景片区振发三路、振发五路、 新农路提升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 招标公告 |
| 硕放街道镇区道路(振发三路、振发五路、新农路、政通路)提升改造工程硕放街道丽景片区振发三路、振发五路、 新农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硕放街道镇区道路(振发三路、振发五路、新农路、政通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硕放街道镇区道路(振发三路、振发五路、新农路、政通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2]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硕放街道丽景片区振发三路、振发五路、 新农路提升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 |
| 2.1.2 建设规模:振发三路起于里夫泾浜,终于孙安路,道路全长约538米,红线宽约19米;振发五路起于里夫泾浜,终于孙安路,道路全长约582米,红线宽约15米;新农路起于里夫泾浜,终于孙安路,道路全长约652米,红线宽约27米;本次招标为硕放街道丽景片区振发三路、振发五路、新农路提升改造工程标段,主要包含道路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线工程(含交通设施工程的基础和管道预埋,不含交通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2.1.3 合同估算价:3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6日 |
|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22/03/2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3/2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12/2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27日 14:00 时至2024年04月01日 23:59 时 |
|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