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源县灯塔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排水管、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源县灯塔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排水管、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东源污水厂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源县灯塔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东源污水厂项目:

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为:

1、东源县灯塔镇圩镇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圩镇目前建有约12千米的污水管网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修缮、更换破损管网,并对原有管网进行疏通、清淤及加固升级。

2、东源县灯塔镇清源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对污水处理厂损坏、老旧设备进行更换升级;二是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增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将处理规模由4800吨/天提高至9600吨/天, 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处理效率。

3、东源县灯塔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完善圩镇及周边行政村污水管网建设。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排水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每天生产不低于100m;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

4.2.2 沥青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

④沥青混凝土包含摊铺施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于2024年3月27日08时00分至2024年3月31日18时00分通过(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66135519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