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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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采购需求 |
详细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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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检类外送外检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以折扣形式 报价,据实结算,以每标段实际发生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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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子遗传类外送外检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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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前诊断类外送外检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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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肿瘤分子类外送外检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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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义齿加工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3.6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4标段);3.8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标段);3.9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至 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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