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林发改发〔2023〕42号、43号、44号、45号、46号、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52号、53号、54号、5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林口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口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2.2建设地点:林口县
2.3工程性质:改造工程
2.4建设内容:林口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改造10个小区,分别为:兴林小区1-4号住宅楼、金地小区1-8号住宅楼、铁路医院住宅楼、人民银行小区2号住宅楼、百惠住宅楼、电影公司住宅楼、五粮店开发小区1-3号住宅楼、园丁小区1-4号住宅楼、运管站住宅楼、仪表小区1-2号住宅楼,涉及26栋楼,惠及居民1962户,建筑面积15.75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40,729,101.0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85,701.28元)
2.6计划工期:21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兴林小区1-4号、金地小区1-8号住宅楼,1006户,建筑面积83298.86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 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书面任命。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以上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只需提供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16时00分至2024年4月2日上午16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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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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