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氧化物回转窑采购
2.2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2.3项目总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估算额为2600万元。
2.4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4条氧化物回转窑的供货及安装,其中2套用于氧化镨钕灼烧,2套用于氧化铈灼烧。窑体尺寸为Φ1.8*24m,筒体壁厚20mm,整套设备含回转窑本体、燃烧器、烟气除尘设备和物料冷却等附属设施。
2.5供货期及质保期
交货期: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供货通知后150日历天内。
质保期:1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
4.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窑体尺寸Φ≥0.95m,运行温度≥1000℃的无内衬回转窑供货业绩至少一份。(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提供附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
8.本项目不允许转、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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