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可伸缩带式输送机机头部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招标人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可伸缩带式输送机机头部分采购项目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交货地点: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
2.6招标范围:可伸缩带式输送机机头部分,其中包括驱动装置、滚筒、滚筒支架、拉紧装置四部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适用于煤矿采掘工作面的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带宽≥1.2m,运输能力≥1700t/h,驱动方式为三驱动及以上,单台驱动功率≥355kW)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份带式输送机(带宽≥1.2m,运输能力≥1700t/h,驱动方式为三驱动及以上,单台驱动功率≥355kW)供货合同业绩,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清晰明了,须有合同首页、能反映设备型号的供货清单内容以及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采购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业主评价报告、业主使用证明材料、质保金支付申请表、使用证明单、到货验收单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本项目只接受带式输送机生产厂家投标(附件可以外购,需逐项注明生产厂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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