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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塔集镇卫生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金湖县塔集镇卫生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塔集镇卫生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投资复〔2023〕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和镇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金湖县塔集镇闵桥集镇塔集镇卫生院(原闵桥卫生院);

2.1.2项目概况:该项目包括门诊病房综合楼土建、装修及安装,部分老旧楼房装修改造,附属配套工程等。其中新建门诊病房综合楼用地面积0.59公顷、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普通门急诊部、中医馆、医技、行政和住院等功能;老旧楼房装修改造约2720.6平方米,包括预防保健部和后勤附属楼;其余配套设施包括修建院内道路、停车位、绿化草坪、医疗废水下水管网、消防水池、中心供氧、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2.1.3招标控制价:120万元。

2.1.4设计周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文件;下一步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且该阶段设计周期自通知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时间除外))。

2.1.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定位总平面图设计(含坐标点和标高)、综合管线方案、景观绿化方案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建筑物单体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基础)、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暖通、室内装潢等设计、项目的各个专项设计】,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绿化施工图设计、室外综合管线方案施工图设计,室外消防、雨污水管线、道路、出入口等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验收等服务工作);部分既有建筑内外改造安装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6质量要求: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2.2付款方式:提交的方案和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后,付合同价款的40%;提交的施工图设计通过图纸审查后,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验收完成后结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①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5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3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3.4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③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④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⑤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⑥相关资料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⑦特殊说明事项

Ⅰ、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Ⅱ、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Ⅲ、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Ⅳ、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Ⅶ、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9日上午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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