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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4年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验项目轮展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4年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验项目轮展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2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4年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验项目轮展一标段

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4年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验项目轮展一标段

其他服务

1

负责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宁夏体验项目策展、布展、撤展等服务。

1600000

 

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4年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验项目轮展二标段

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4年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验项目轮展二标段

其他服务

1

负责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宁夏体验项目体验活动组织、策划和维护管理等服务。

80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2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从签订合同起至 2024 年 7 月中旬(4 月中下旬展出,7 月中旬撤展)。二标段:从签订合同起至 2024 年 7 月中旬。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标段;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 折扣。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 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 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 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 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 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二标段; (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报价给与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 折扣。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 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 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 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 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 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二标段: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 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 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中 2-5 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夏回族 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财(采)发[2021]196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及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以响应文件中内容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3-27 15:20:10 至 2024-04-03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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