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武夷山市星村镇人民政府武夷山市星村镇黎前等3个村、黎源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武夷山市星村镇人民政府武夷山市星村镇黎前等3个村、黎源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3-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升恒(招) [2024F] 003号 项目名称:###市星村镇黎前等3个村、黎源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要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采购包最高限价 1 1-1 有机肥采购 1项 工业 否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报价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即服务须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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