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供养项目
1.2采购编号:PDSSDWRMYY-2024-010
二、采购项目内容:
2.1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强检等、并负责机房的修整直至可正常使用,并负责该项目的验收和备案;
2.2数量:医用制氧机≥10Nm³/h 两台(一用一备),满足400张左右病床病人的用氧需求;
2.3项目预算:24000元/月;
2.4合作期限:6-7年。合作期限满后,供氧设备及设施的产权归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所有;
2.5项目工期:10天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实现供氧;
2.6付费方式:供应商一次性投入设备,采购方按季度支付费用。采购方除每季度定额付服务费外,不再出任何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及所投项目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注册证及登记表;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C2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C2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3.7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说明:1、采购人保留向报名人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权力,报名人有义务进行提供,否则有可能被拒绝。2、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原件交验审核后退回。3、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4年 3月 27 日至2024年 3 月 2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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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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