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 安采磋商-2024-06号
1.2.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宣传用印刷品、宣传品设计制作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3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元
1.5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 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本单位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或学历证书(任一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3.获取采购文件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3月27日—2024年04月0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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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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