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该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下同)。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镇(区)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归属于村集体土地的,若符合种植条件,原则上可将补贴发放到村集体账户,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二)补贴条件及范围1.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4.补贴的时间范围: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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