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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建设的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金沙江路东、二干渠南、江山大道西、农耕大道以北。

1.2工程规模:宿迁市运河湾动植物园南区动物馆舍44个,北区动物馆舍27个,壕沟长约1120米,造价约3721.88万元。

1.3工 期:45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运河湾动植物园动物馆舍(南区动物馆舍44个,北区动物馆舍27个)土建、安装及南北区壕沟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评分内容如下:

3.1投标报价(97.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3%。说明: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00分):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基准值=(A×70%+B×30%)×K3,k3=90%。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1%的,扣0.3分,最高扣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结束后,除计算性错误外,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10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6日19:00至2024年04月02日17:30(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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