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DZB(ZX)2024-027
项目名称:祥谦镇公共环境“除四害”卫生消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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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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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消杀服务 |
1(项) |
294500 |
2945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做好服务准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磋商: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列明安全保障及蜜罐租赁服务两项服务承接企业相关信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至 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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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