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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施工(网)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县玉蟾大道455号附2号。  

2.2 规模: 对泸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维修加固 11135.40 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维修加固 8610.70平方米,配套用房维修加固2524.70平方米。地面拆除并新安地面砖,天棚硅钙板吊顶、墙面挂网刮灰喷漆、墙体拆除新砌砖、厕所及屋面防水维修、玻璃幕墙拆除新建等。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若有时)所包含的全 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5  标段划分: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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