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祥云县人民医院过氧化物酶染色试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已落实,招标人为祥云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登录)受祥云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祥云县人民医院过氧化物酶染色试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祥云县人民医院过氧化物酶染色试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5
(3)招标内容:祥云县人民医院过氧化物酶染色试剂采购,每年预计费用:8万,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注:此项目为单价采购,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若服务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交货时间: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或调货函后于48小时内完成配送,若有特殊情况发生最晚于72小时内完成配送。
(6)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7) 交货方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货。
(8)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没有国家规定和标准的,按照行业规定标准和满足合同目的的标准确定。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为1个合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提供与设备匹配的试剂,并保证所提供的试剂满足设备性能验证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3)若所投货物涉及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厂家授权书(提供厂家授权书);
(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2020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单或业主证明或验收证明等);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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