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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常山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彩超机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桦甸市常山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彩超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5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招标内容:采购彩超机(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供 货 期:满足采购人对供货期的要求,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9.供货地点:桦甸市常山镇中心卫生院;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4月02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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