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RTZB-CG-20240321
项目名称: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蔬菜类、肉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米、面 (粉)、食用油、干调类、冻品、副食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 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2.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8 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至 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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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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