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YZB2024-J-004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全自动智能染色封片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全自动智能染色封片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全自动染色封片系统1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3)供应商必须为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3、特定资格条件:供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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