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年
采购需求:因公务活动、外事接待、会议、集体活动等公务出行,拟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报价前六个月内),或其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 自2021年03月0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7 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具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加盖公章)。 3.2 供应商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加盖公章)。 |
||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4.1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中标/成交后进行转包、分包; 4.2 凡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3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4 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属于《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