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胰岛素泵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2024030049
3.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
项目预算97.94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已落实。
4.采购需求:
(1)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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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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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泵 |
34台 |
97.94万元 |
符合国家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注:本项目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
(3)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若标的物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文件中的其中一种:①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②制造厂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代理商(经销商)对供应商的授权函。
三、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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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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